醫療糾紛“疏堵”之道
案例介紹
患者羅某,女,56歲,因行甲狀腺次全切術后1天,術口突然出血并壓迫氣管導致窒息。經搶救后植物人狀態生存,患者家屬對診療行為不滿,由此引起醫患糾紛。事情發生后,院方立即對患者采取了積極的治療,盡全力幫助患者恢復。
患者的丈夫是一位越戰退伍老兵,性格執拗又缺乏主見,患者發病初期還能配合治療,后見患者一直沒有明顯好轉,就以退伍軍人證威脅醫護人員“好好伺候患者,否則就都別活了”。威脅投訴工作人員趕緊賠錢,否則就到處上訪。
經過幾輪的接待討論后,院方認為糾紛最佳的解決辦法是通過人民調解來協商處理。
調解結果
經過醫調委的努力,雙方達成統一處理意見,簽署了調解協議。調解協議約定:
·家屬七日內接患者出院;
·所欠醫療費用在賠償款中進行抵扣;
·患者出院后醫患雙方行司法確認,院方在司法確認后轉賬支付賠償金。
但是臨近約定的出院日最后時限時,患者家屬卻臨時反悔,一群人又在醫院大鬧要求拿到錢后才接患者出院。
“堵”
患者丈夫和大女兒及其他親戚對此協議不滿意的原因:
協議要求患方先接患者出院才安排轉賬,如果醫院在患者出院后耍賴不付錢或找各種理由少給錢怎么辦;
院方轉賬時間太晚,患者出院后需要請護理人員,急需一筆開支。
院方對此表示理解,但隨后也拋出幾塊“堵路石”:
家屬擔心醫院會賴賬,如果患方在有政府組織(醫調委)和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的共同見證下對一家公立醫院的履約能力仍存有懷疑,那么反過來,患方又能拿出什么樣的定心丸給院方呢?
院方需要按照協議內容在患者出院時確定醫療費用并在賠償金中進行抵扣,將抵扣后的余款轉賬給患方,患者一天不出院其醫療費用就不能結算確定。
“疏”
堵住了患方臨時反悔的理由后,院方就如何打破這一僵局又進一步做了疏通工作。
關于先接患者出院還是先轉賬的問題,院方解決辦法是在患者出院之日算清數額,將余款轉賬給人民法院代管,待患者出院后再由患方家屬向人民法人申請支取賠償款。
對比不同方案賠償款預期到賬時限,按照原調解協議繼續履行,賠償款依舊按照原約定時間到賬。但若按照法院代管賠償款的方案履行,則需要請醫調委再次主持調解并修改調解協議書,在司法確認修正后的協議書后才能轉賬。如此,會比原協議方案多花費7到14個工作日。
最終患者丈夫和女兒與其他親戚溝通確定仍按照原協議書內容履行,并于當日為患者辦理了出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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